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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刑
2010年7月6日上午,令人震惊的“10·17 ”暴动越狱案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3名犯罪嫌疑人乔海强、董佳继 、李洪斌构成暴力越狱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同时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此外 ,记者从法院获悉,针对被害狱警兰建国妻子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处3名被告人赔偿丧葬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57326元。
在法官宣读完判决书之后 ,乔海强、董佳继都表示不上诉,李洪斌则表示要上诉。
据了解,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2003年至2006年因分别犯抢劫罪 、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无期徒刑 ,并投入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服刑,2008年3月便蓄谋越狱潜逃。
□事件回放
2009年10月17日14时许,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伙同同监区服刑的李洪斌 、高博 ,绑架3名狱警,并用钢板和塑料把手自制而成的三棱刀,当场捅死其中一名狱警兰建国 (后于2009年11月20日被追认为革命烈士),并搜走兰建国身上的门卡、钱包及3700余元现金 。后换上另一名狱警的警服及自己提前准备的便服来到监狱门口 ,当受到值班人员盘问时,高博用刀击打值班人员头部,冲出监狱大门。
其后 ,3人又冒称警察出警征用民车,抢劫一辆出租车,将司机和一名女乘客拽下车 ,将另一名女乘客陈某堵在车内,并抢劫陈某700元钱。车行至呼和浩特市南二环路段时熄火,四人弃车潜逃至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境内的山上 。越狱67小时后 ,乔海强等人于 2009年 10月 20日 9点30分被警方擒获,高博拒捕时刺伤公安人员,被当场击毙。
□事件结局
2010年9月28日上午 , 震惊全国的呼和浩特“10.17”暴动越狱、抢劫 、绑架、盗窃案案犯乔海强、董佳继 、李洪斌3人,在呼和浩特被执行死刑。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7月,一审以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犯暴动越狱罪,依法判处三名罪犯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人乔海强 、董佳继、李洪斌和罪犯高博(越狱后被击毙)服刑改造期间实施越狱。2009年10月17日,四人在绑架并杀害民警后集体脱逃,脱逃后 ,又实施多起严重暴力犯罪的重大刑事案件 。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构成暴动越狱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 ,乔海强还构成盗窃罪,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数罪并罚,依法判处三名罪犯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一案件从2月11号开庭到今天宣判经过了四个多月的时间,根据宣判书依法对乔海强 、董佳继、李洪斌三名被告人判处了死刑。法院认定,乔海强、董佳继 、李洪斌构成暴动越狱罪而且情节特别严重 ,同时构成抢劫和绑架罪,乔海强还构成了盗窃罪,这也就是说,公诉机关所指控几罪名法院基本都认定了 。而对于被害狱警兰建国妻子所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请求 ,法院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赔偿丧葬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57326元。
整个宣判进行将近一个多小时才结束,对于1017暴动越狱案相关三名被告人所有犯罪事实罗列得非常清楚。今天的宣判法庭现场,主要是记者和法院的工作人员 ,现场参加旁听的各界人士并不是很多。从三名被告人被押进法庭后乔海强马上转过头看旁听席,似乎在找着什么人 。宣读判决书的过程中,乔海强一直在左顾右盼 ,而董佳继和李洪斌基本上是面无表情。在法官宣读完判决书之后,乔海强、董佳继都表示不上诉,李洪斌则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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