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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的证人证言没有具体的格式要求,写明具体的情况即可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法律文书样式没有证人证言的格式。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要交代证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 、性别、年龄、籍贯、民族 、职业等等。
2、说明与本案诉讼双方是否有利害关系(如亲戚、朋友 、利益等关系,是否足以影响案件的真实性)。?
3、记录其说的相关证言、证明内容 ,证言的内容应为证人直接感知 。
扩展资料:
证人证言一般以口头形式表达,由询问人员制作成笔录,必要时 ,也可以允许证人亲笔书写证言。一般应当是证人亲自看到或听到的情况,也可以是别人看到听到而转告他知道的事实。
由于受主客观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证人可能作虚伪陈述 ,也可能由于感受 、记忆、表达等方面的原因而使证言失实,因此对证人证言应认真进行审查 。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 、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 ,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百度百科-证人证言
强制执行怎么申请?应该到法院哪个部门?
为了提高诉讼文书的质量,最高法院制订了规范、标准且实用的各类司法判决的文书样式。因此,各类判决书的写作程式,应当符合最高法院关于制作判决书的规范要求 。简言之 ,司法判决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印制规范。
1 、要求文书字体规范,即法院名称应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用1号宋体字 ,案号及正文应用3号仿宋体字。
2、要求标点符号规范,即遵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 。三是要求数字规范,即按照《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的规定和司法文书的特点 ,正确使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在印制规范上,一是要求文书用纸规范,即司法判决应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
3、要求文书版式规范 ,即文书每页一般应为23-24行,每行28-30字,页边距天头大于地角 ,左空大于右空,在页脚居中或靠右位置标注页码 。
4、要求装订规范,即司法判决正文为两页以上的,应使用在左空处粘贴的方法 ,不能用订书机装订。规范严谨的司法判决必须符合上述标准。
扩展资料
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 、正文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 ,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 。
2 、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 ,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
3、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1)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 、年龄、民族、籍贯 、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 。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诉讼过程中 ,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 ”、“被告”。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 ,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法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 。
(2)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
(3)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4、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应表述为:“?一案 ,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二、正文
事实部分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 ,然后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
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及各自诉讼请求。即原告具体要求解决什么争议的问题,如何解决及其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持的态度,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以表明双方起诉或答辩各自所持的态度或依据。
参考资料:
如何写好优秀裁判文书
申请执行,要提交申请材料到法院立案庭,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
申请强制执行要准备的材料有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材料、生效的法院文书、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以及立案时要填写的诸多材料 。
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人:××× ,男/女,××××年××月××日出生,×族 ,……(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 ,……。
……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写明案由)一案,××××人民法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号民事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特向你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执行的内容)。
此致
××××人民法院
附:生效法律文书×份
申请执行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文书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 、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19条、20条 、21条、22条、23条规定制定,供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用 。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
3.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 ,必须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
裁判文书写的是否好,一是看叙述事实是否清楚,二是看是否有分析。裁判文书是要高度体现出审判人员的法律意识 ,要言之成理论之有据,三是看是否体现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真正保护。
1、办理刑事一审案件,制作刑事一审法律文书 ,不仅要有一定的刑法理论基础,实践中往往更需要一定的语言文字功底和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写刑事一审判决书,首先要把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叙述清楚 、准确、恰当,这就要有一定的书面语言表达能力;判决书中的语言 ,一般不宜使用方言俚语,而要使用“法言法语 ”,要紧紧依据法律规定来组织文书语言 ,这就要有一定的刑法等法学理论修养;判决书的案件事实叙述以及论证的层次性、逻辑性等,又需要作者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 。因此,一篇好的刑事法律文书 ,就是一篇好的论文。基于这种认识,在审判实践中,我们极力贯彻不断学习的思想 ,不断结合所办案件对文书的写作方式进行研究探索。学习研究最高法院刑一庭 、刑二庭分别编写的《刑事审判参考》、《经济犯罪审判指导》登载的各类刑事判决书 。这些判决书都是最高法院从各地法院精选出来的,不论在案件的典型性方面,还是在判决书制作的质量方面都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如《经济犯罪审判指导》2004年第1辑刊登的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一审判决书中,针对辩护人提出的侦查人员取证地点不合法等辩护意见,判决书是这样评价的:“本案侦查机关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而本案大部分证人居住或者工作在安徽 ,侦查机关通知证人到侦查人员在外地办案居住的宾馆或者招待所进行,是工作需要,没有证据证明有关证人因为取证地点的原因而作了虚假陈述 ,”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再如《刑事审判参考》刊登的原云南红塔集团董事长褚时健案件的一审判决书,该判决书在格式上没有采用通常的方式,即先叙述指控的事实 、简要概括指控证据 ,后写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详细列写确认的证据,再评价辩方意见,最后阐明判决理由 ,而是采用了“一事一控一辩一评”的格式,即针对指控的多起犯罪事实,采取一起一清的方式 ,在每一起指控的犯罪事实后,紧接着表述控方提供的证据和理由、辩方提供的证据和理由,再叙述法官对双方意见的评述。这样的表述方式对于多起指控事实的案件非常恰当 。
2 、民商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为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所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及调解书,它体现着人民法院的工作成果 ,是止纷息争的工具,是公正与效率的载体,是法官技能的赛场 ,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案件的质量,对判断人民法院公正与否、效率高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份好的民商事裁判文书不仅能客观地反映该案件的审判过程及审判结果,而且能起到息事宁人 、化解矛盾的作用 ,还能起到应有的法制宣传作用,促使民事主体依法行事。要写出好的裁判文书,法官需要有丰厚的法学理论功底 ,成熟的社会经验,丰富的人生阅历,一定的文学素养 。
笔者查阅了相当一部分民商事裁判文书 ,从中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程序性问题,包括当事人及代理人的有关情况写的不够恰当,格式不符合《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法律文书的式样》的制作规范,该问题涉及法官的基本素质及司法理念问题 ,对此笔者不再赘述。
2、说理不透。(1)对证据不予理睬、不予分析或分析不透 。证据是诉讼的关键所在,是法院认定法律事实的前提,它直接关联着当事人案件的胜败与否 ,直接决定着法院如何判案,在查阅的有些法律文书中,笔者发现少数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证据根本不予理睬 ,这样势必导致该法律文书所认定的法律事实及其裁判成了无源之水;有些法官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加分析便直接采信,有此导致对方当事人的严重不满,它为人们对该裁判文书的合理怀疑提供了机会;有的法官对证据分析不透 ,决定证据采信与否的着力点是证据的合法性 、客观性、关联性及证明力,在分析证据时必须准确地适用法律 ,又要运用其在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才华 ,还要掌握一定的逻辑规律,然而笔者发现有些法官在分析证据时对法律知识把握不够,对有关生活常识及专业知识掌握肤浅,逻辑规律意识淡薄 ,从而在分析证据时出现适用法律不准、认识上有偏见 、推理上出现矛盾等不正常情形,这些都势必会动摇法律事实存在的根基。(2)采信证据与法律事实脱节。从采信证据到认定法律事实是一个逻辑推理过程,它要求法官的思维是法律思维 ,在此前提下的推理是无论归纳推理还是演绎推理都必须符合逻辑规律,然而,笔者发现有些法官的思维违背逻辑规律 ,出现采信的证据推不出所认定的法律事实的怪现象 。(3) 法律事实与判理衔接不顺 。判理就是阐明判决的理由,从法律传统看,我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 ,成文法的演绎推理的方法决定了法官的判决结果及当事人的请求无法通过判例而只能通过具体的判决理由来阐述,因此一份优秀的民商事判决书的判理部分既是判决书的灵魂,又是联系法律事实与法律引用乃至裁判结果的桥梁与纽带 ,是反映法官水平的标尺,是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的砝码,是进行法制宣传的有力工具,它在整个裁判文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判理即逻辑推理 ,这种理性认识通常采用的是演绎推理,即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有大前提(法律规定)与小前提(案件事实)两个条件而得出一个结论(裁判结果) ,这个思维过程必须符合逻辑规律及一般人认知规律,推理过程即认识内容表现应该祥略得当;在推理循序上,先列举大前提 ,即相关法律所隐含的精髓,譬如:是合同纠纷应先摆出“合法的合同依法应受保护 ”的前提,再列出小前提 ,即本案中的合同是否合法及其理由,最后得出结论,即各方当事人法定、约定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实际上履行了什么义务、享有了什么权利,还应履行哪些义务 、享有哪些权利,由此可以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 ,同时也能够使法院判案显得有根有据,凸现公正,显示效率 ,然而笔者发现有的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逻辑性不强,推理不够严密,过于简单 ,发挥不出裁判文书判理应该发挥的作用。 (4)在判理与判决结果之间存在法理不顺,即引用法律不当,包括引用法律错误及不符合先程序法后实体法、先上位法后下位法、先一般法后特殊法的正常顺序 。
针对以上问题 ,笔者认为:要想写出比较出色的法律文书,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认真学习,提高综合素质。特别是学好 、学透法学基础理论 ,丰富法学理论功底,树立起符合现代司法理念的法律思维方式;学习基本的逻辑知识,有一定的逻辑推理能力;学习文学知识,增强文学修养;同时 要多看优秀法律文书 ,作到取长补短 。其次要 不断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掌握法律的精神实质及缺陷。最后要增加阅读量,善于观察 ,不断思考,拓宽视野,增长自己各方面的知识 ,积累比常人更为丰富的专业知识、生活经验。
一份好的裁判文书可以体现出审理案件的“事实清 、道理明、人心服、裁判公”的效果,所以我们必须要加强对裁判文书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也要不断学习 ,认真思考,这样才能写出比较出色的民商事裁判文书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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