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关于农村村民查阅本村帐目问题 ”话题很是火热 ,小编也是针对关于农村村民查阅本村帐目问题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根据农业部 、财政部 ,民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 、制度化的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完善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做到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是决定该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推选3至5人组成 。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对本集体组织的财务账目提出疑问,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综上所述,农村上访群众要求直接查阅审核村集体账目是没有政策和法律依据的 。上访群众如对集体财务有疑问,可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或委托村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账目。
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2021修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于2011年11月21日由农业部、监察部以农经发〔2011〕13号印发。该《规定》共19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于2011年11月21日由农业部、监察部以农经发〔2011〕13号印发。该《规定》共19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6日农业部、监察部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农经发〔19975号)予以废止 。
扩展资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
第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后 ,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安排专门时间,解答群众提出的质疑和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解决;一时难以答复解决的 ,要作出解释。不得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 。
第十一条 乡(镇)、村两级要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搜集 、整理财务公开档案,并妥善保存。财务公开档案应当包括财务公开内容及审查、审核资料 ,成员意见、建议及处理情况记录等。
第十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公开的内容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
(三)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四)有权逐级反映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
百度百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
村委会如何使用集体资金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村集体是指本省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
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乡(镇)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条 村集体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能 ,实行财务公开 、民主理财制度。第四条 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截留 、挪用、私分。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第六条 村集体应当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 ,编制年度财务计划 。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 、资金管理、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 、收益分配等。第七条 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
会计年度结束后,村集体应当在次年的二月底前将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八条 村集体应当依法、合理组织资金收入。资金收入主要包括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 、投资收入、农民法定承担费用的收入和其他收入。第九条 村集体管理费支出实行限额管理 。具体限额标准由村集体拟订,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并报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村集体管理费支出限额标准的拟订予以指导。第十条 村集体进行收益分配前,应当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 ,做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
收益分配应当正确处理国家、集体 、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坚持以丰补欠、适当积累、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收益分配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执行。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第十一条 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 。账和款 、物,支票和印鉴应当分别管理。每月与银行或者信用社核对账目 ,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账实、账证 、账账、账表相互符合。禁止公款私存或者私款公存。禁止出租或者转借账户 。
村集体应当建立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应当对村集体主管财务负责人的审批权限作出明确规定。
资金收付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据 ,并有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批准人的签名 。禁止无据收付款。
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现金。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十日内如数交给出纳员 。第十二条 村集体对各级财政或者有关部门下拨的款物以及接受社会捐赠 、赞助的其他款物,应当入账核算。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他用。
村集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收取的款物,应当登记造册、及时上缴、张榜公布 。代收款物不得截留 、挪用。
村集体购买的有价证券,应当入账核算。第十三条 村集体应当设立专户依法管理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计入公积金 ,用于发展生产。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除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第十四条 村集体因发展生产需要借贷资金的,应当先提出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报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所借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五条 村集体应当及时催收 、清理各项应收款项。对村民因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造成无力偿还的款项,由村集体研究决定予以缓交或者减免,并张榜公布 。
村民困难补助款的发放 ,由村集体研究决定,并张榜公布。第四章 固定资产与投资管理第十六条 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情况 ,应当及时准确登记,并建立健全明细账册,定期盘点 ,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 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折旧费提取的比例应当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对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承包合同中确定折旧费的提取比例和提取方式 。
徐州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2022修正)
法律分析: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 、资产是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 ,村级财务属集体性质。农村各类资产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后,才可以处置闲置资产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 、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村集体成员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建立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活动。
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居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活动 ,依照本条例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和指导。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全部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 。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使用借贷记账方法。收入和支出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三人或者五人组成 ,其中群众代表应当占三分之二以上 。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分管财务的负责人、会计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第七条 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以下简称成员大会)或者经选举产生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以下简称成员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确定。
监事会的负责人由监事会成员推荐产生 。第八条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审核财务计划;
(二)检查 、监督财务公开情况以及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审查各项收支 ,否决不合理支出,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四)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对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利益 ,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章程或者成员大会 、成员代表会议决议的财务行为提出质询和改进建议,依照规定对管理人员提出罢免或者解聘建议;
(五)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要求,决定审查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并公布审查结果;
(六)向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报告财务监督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
监事会成员在开展民主理财活动期间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其误工补贴。具体标准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第九条 监事会集体行使职权 ,作出的民主理财决定或者意见应当经监事会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每年年初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 、固定资产购建更新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投资计划 、收益分配计划等。
财务计划应当由监事会参与制定或者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收入包括:财政转移支付等补助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资金收入。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县(市) 、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直接支付到村级账户。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并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 。第十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资金应当实行账、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小金库 ,不得坐收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现金结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不得开设其他专用或者临时账户,禁止多头开户 。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村务卡结算制度。第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结算,应当使用省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禁止无据收款 。第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支出审批制度。各项支出事项 ,经手人应当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经监事会审核同意 ,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管财务的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超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管财务负责人批准权限的支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计划外重大事项的支出 ,由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管财务负责人的审批权限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集体的审批权限,由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关于“关于农村村民查阅本村帐目问题”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 ,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本文来自作者[sqyy]投稿,不代表易佳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91exe.cn/cshi/202508-18496.html
评论列表(4条)
我是易佳号的签约作者“sqyy”!
希望本篇文章《关于农村村民查阅本村帐目问题》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易佳号]内容主要涵盖:国足,欧洲杯,世界杯,篮球,欧冠,亚冠,英超,足球,综合体育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关于农村村民查阅本村帐目问题”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关于农村村民查阅本村帐目问题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