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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录应为:
1.计提准备时: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发生损失时: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3.收回应收账款时: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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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上
计提时: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实际发生坏账时: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已转销的坏账又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
所以在会计处理上,是不需要确认收入的。
会计处理方法(Accounting treatment) ,一般也称会计核算方法,包括会计确认方法,会计计量方法 ,会计记录方法,会计报告方法。这些方法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 。
但是在税法上,会计计提坏账 ,税法没有交税,但你收到转回的坏账(即:收钱了),税法就是收入了 ,因为税法和会计的不同的,会计是权责发生制,税法是收付实现制,所以在税法上 ,该笔收回的坏账,计入其他收入。
具体操作中,通常包括:收入确认方法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等。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都会影响会计资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进而影响会计资料的使用 。
因此,《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 ,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以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了解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及其对会计资料影响的情况。
对随便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会计人员应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正是通过改变会计处理方法来弄虚作假 ,粉饰财务会计报告,以达到欺骗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目的,严重扰乱了会计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 。因此 ,《会计法》强调会计核算必须贯彻一贯性原则。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在核销前后的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 、当对某一笔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当该笔坏账以后部分收回时: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3、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4 、部分收回应收款时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同时对应收款做收回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 ,设置“坏账准备”账户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 ,对于没有把握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扩展资料:
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1、企业在提取坏账准备时,应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贷记“坏账准备”。(1)如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大于坏账准备账面余额的,应当按其差额计提,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贷记“坏账准备 ”。
2、如应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小于“坏账准备”账面余额 ,应按其差额作相反会计分录,借记“坏账准备”账户;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账户 。
3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处理 ,转销应收款项,借记“坏账准备”账户;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 ”等账户。
4、已确认坏账损失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时 ,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等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同时借记“银行存款 ”等账户;贷记“应收账款”等账户。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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