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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贯彻暨新闻发布会 ,宣布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四部实体法,也是我市首部综合大气污染防治法规 。明确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 ,建立完善了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细化了重点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大了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发挥了设区市立法的补充、细化 、创新的作用,体现了地方特色,提升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房地产行业要求
违者追责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 、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 、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停产或者限产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的 ,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 、水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机动车管控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建筑、拆迁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施工 、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园林绿化施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 ,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围挡并进行维护;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应当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
(二)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网格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举报电话、举报微信公众号等信息;
(三)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 、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确因生态和耕种等原因不能硬化的 ,应当采取其他有效抑尘措施;
(五)施工场地堆放水泥、灰土 、砂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得无许可证清运和随意倾倒;
(六)禁止在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七)施工现场铺贴各类瓷砖、石板材等装饰块件的 ,禁止采用干式方法切割;
(八)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应当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九)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 、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十)其他应当采取的防尘措施。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 ,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
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除本条例规定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单位施治 、全民参与、源头预防、防治结合 、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监测监控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创新排查治理机制、跟踪监督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 ,统筹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辖区的实际 ,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
村(居)民委员会教育引导村(居)民自觉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 、法规,在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 、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 、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气象等部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的规定 ,落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 ,如实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
公民应当履行大气环境保护的义务 ,有权投诉和举报造成大气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责权分明、全面覆盖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市 、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监管机制,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 、监管标准和责任人 ,并向社会公布 。
市人民政府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指挥工作机制,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指挥调度。
第八条 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的统一监督监测 ,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大气环境监测站点。
第九条 实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对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目标的地区,由市人民政府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并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条 实行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补偿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 ,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评估 、修订 。
第十一条 实行绿色环保调度制度。
在发生或者预测可能发生污染天气、冬季采暖、静稳天气和高温天气期间,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的能耗水平 、污染物排放水平和清洁生产水平等 ,可以对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程度较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进行区别管控。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通过更换清洁能源、实现超低排放、开展清洁生产等方式,降低污染物排放并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允许其优先生产。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气象机构应当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会商机制 ,对大气环境质量和重污染天气进行预测预报 。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信息,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并组织实施相应响应措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环境质量预测结果,在重污染天气结束或者减轻时,及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或者降低预警响应等级 。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新情况,及时修订并备案、公布。
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应急需要,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 、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第十四条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结束后,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并备案、公布 。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五条 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清洁能源发展、优化能源结构的相关政策,控制电力用煤消费增量 ,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实现煤炭消费减量。
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上一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 ,制定本级的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市规定,淘汰辖区内燃烧煤炭、重油 、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 。确需保留的燃煤锅炉 ,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用散煤使用管理,制定奖励或者补贴政策,建设清洁能源项目 ,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
第十八条 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推动工业园区建设,通过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
第十九条 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冶炼、水泥 、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 、耐火材料、砖瓦、矿山开采等行业的高排放 、高污染项目,促进传统煤化工、水泥行业绿色转型、智能升级 。
城市建成区内人口密集区 、环境脆弱敏感区周边的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 、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 、耐火材料、砖瓦、矿山开采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限期搬迁 、升级改造或者转型、退出。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行业特点,制定相关行业的治理规范,引导现有有机化工 、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 、汽车维修、服装干洗等行业逐步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 、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集中收集和有效处理 ,减少废气排放 。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第二十一条 加油加气站 、储油储气库和使用油罐车、气罐车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定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由具备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油气排放验收检测报告。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渣油 、重油和不符合规定的燃用油 。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周边交通路网建设 ,为车辆绕行城区创造条件;在城市进出口处规划建设停车场和公交换乘站,完善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改善城市道路的自行车和行人通行条件,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科学规划交通组织,优化信号调配,完善交通设施 ,提高城市路网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因怠速或者低速行驶造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第二十三条 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污染物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上道路行驶 。未经检验合格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 ,应当强制报废。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手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信息联网实现数据共享 ,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核查机制。
第二十四条 在用重型柴油车 、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拥有的和本行业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种类 、数量和使用场所情况建立台账,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划定并公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明确禁用区范围和禁用机械种类 。
第二十五条 房屋建筑、拆迁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施工 、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园林绿化施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围挡并进行维护;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 ,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应当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
(二)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网格监督员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举报微信公众号等信息;
(三)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 ,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 、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确因生态和耕种等原因不能硬化的,应当采取其他有效抑尘措施;
(五)施工场地堆放水泥、灰土 、砂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 ,应当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得无许可证清运和随意倾倒;
(六)禁止在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七)施工现场铺贴各类瓷砖、石板材等装饰块件的,禁止采用干式方法切割;
(八)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应当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 ,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九)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 、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十)其他应当采取的防尘措施。
第二十六条 在下列区域范围内,禁止新建露天矿山项目:
(一)南太行旅游度假区规划区范围内;
(二)新乡市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城规划区范围内;
(三)按规定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 、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
(四)特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上述区域范围内已设露天矿山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退出;其它区域已设露天矿山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综合整治 。
矿山开采产生的矿石物料、废石 、废渣、泥土的专门存放地 ,应当采取围挡、设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防尘措施。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 、吸尘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止扬尘污染。矿山关闭后应当及时进行生态修复 。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车辆冲洗场所,对穿越城区国道 、省道的运输车辆进行免费清洗。
城区道路、国道、省道 、县乡公路应当保持清洁,路面破损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补。道路沿线两侧的支路、门店前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出现破损时应当及时进行修复 ,防止车辆带泥上路 。
装卸和运输煤炭、垃圾 、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 、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并按照规定路线、时段行驶。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密闭装置的维护。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部门应当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 ,减少城市绿化树木产生的飞絮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 、交通运输、林业部门新建绿化工程时应当选用不易产生飞絮的绿化树木,并逐步更换现有易产生飞絮的绿化树木。
第二十九条 农业生产经营者在耕种、收获 、加工过程中应当采用清洁的生产方式和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粉尘污染。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处置秸秆 、落叶等物质 ,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和有关企业采用先进或者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物质进行综合利用,开发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源。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树枝 、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
第三十条 禁止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 、塑料、皮革、沥青 、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在划定的特定区域内设置的露天烧烤饮食摊点 ,应当推广使用环保餐饮灶具,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并对产生的油烟进行治理 ,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
第三十二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 ,并与主管部门监控信息平台联网;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 、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 、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相应许可手续时应当采取行政指导等方式予以提示,并与城市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及时通报新建 、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相关情况。
第三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禁止生产 、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以除尘清洁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清洁活动,解决庭院小区道路 、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学校园区 、办公场地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绿化带等积尘问题。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拒不执行停产或者限产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 、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机动车管控措施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在公路上运输煤炭、垃圾 、渣土、砂石、土方 、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 ,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 ,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焚烧落叶、树枝 、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 ,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在城市建成区外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的,由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城市建成区外的,由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 ,属经营性活动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属非经营性活动的 ,没收烧烤工具,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 ,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在城市建成区内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城市建成区外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在居民住宅楼 、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 、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 ,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二)对举报不及时查处或者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
(三)未依法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
(四)未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 ,依照本条例做好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32专业?
根据上述职责,市行政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 。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各科室、服务窗口的综合协调;负责机关文秘、宣传、信息 、机要、保密、档案 、信访、会务、财务 、保卫、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中心组学习安排;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二)业务科。负责对服务窗口的业务管理 ,指导服务窗口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对进入中心服务项目的确定 、调整、规范化管理;负责对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单独建立的办事大厅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跨部门项目联合审批(联合踏勘)、联合办理 、统一办理的组织协调,做好部门之间的衔接工作。(三)县乡工作科 。起草编制县、乡(镇)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乡(镇)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负责市、县 、乡三级代理代办手续的联运协调;负责对县、乡(镇)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对县、乡(镇)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四)督查科。督促中心各项工作制度 、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季评、年度考核;负责对全市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单独建立的办事大厅进行监督;受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并进行调查落实,提出处理意见。(五)公共数据信息中心:经市经府批准成立的全供事业单位,隶属于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1、负责电子监察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公积金管理中心四位一体中心机房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2、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应用系统及数据 、网络、大厅电子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县 、乡电子监察、行政审批网络、监控等设备的维护指导工作。
『壹』 2019年河南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
2019河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暂未发布,为您提供河南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需求类别:
一、拟录用职位的专业要求为下列某专业类别的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为该专业类别中所涵盖的专业(包括相关相近专业)。
二 、拟录用职位的专业要求为下列某专业类别中某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为该职位要求的专业(包括相关相近专业) 。
三、拟录用职位的专业要求非下列某专业类别中某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为该职位要求的专业(包括相关相近专业)。
四、专业类别
(一)文秘类:汉语言文学 、文秘、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化 、应用语言学、新闻学、哲学 、逻辑学、伦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
(二)法律类:法律、法学 、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 、商法 。
(三)财会金融类: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 、证券、审计学、投资学 、财政学、税务、税收 、统计学、银行学、保险。
(四)经济类:经济学、经济管理 、国民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国际经济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经济、农业经济 、贸易经济、劳动经济、金融学 、企业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五)计算机类:计算机应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信息、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软件工程 、网络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 、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安全与管理 、软件技术、信息技术、信息安全 。
(六)行政管理类:行政管理 、公共管理、人事管理、劳资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七)英语类:英语、英语教育、应用英语、商务英语。
(八)电子通信类:电子 、电子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 、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科学 、无线电、通信、通信工程 。
(九)机械类:机械制造 、机械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设备工程 、过程装备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机电设备、机电一体化。
(十)医学类:医学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 、医学技术。
(十一)药学类: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 、药理学、临床药学、中药学 、中药药理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药品检验 、应用药学、化学制药技术、现代中药技术 、中药资源与开发、化工与制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十二)贸易类:贸易 、国际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外贸 、国际商务 。
(十三)土建类:建筑学、建筑设计、建筑装饰 、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城市规划、给水排水工程 、工民建。
(十四)交通运输类: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交通设备信息工程 、交通设备与控制、公路运输、铁道运输 、民航运输、船舶运输。
(十五)材料类:材料科学、材料物理 、材料化学、材料工程技术、冶金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 。
(十六)新闻出版类:新闻学 、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出版信息管理。
(十七)教育类:教育学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人文教育 、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教育管理。
(十八)生物类:生物科学 、应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 、生物信息学、生物信息技术 。
(十九)地矿类:采矿工程、石油工程、矿物加工工程 、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与技术 、矿业工程。
(二十)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务工程。
(二十一)环保类: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环境监测、环境保护 、环境规划与管理 。
(二十二)农学类:农学、农业、农副产品加工 、畜牧、园艺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
(二十三)林学类:林学 、森林资源保护、林业工程、林业技术。
(二十四)食品类: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制糖工程、粮食工程 、油脂工程、食品卫生与检验、粮油储藏 、农产品贮运与加工、水产品贮运与加工、冷冻冷藏工程 。
(二十五)化学类:化学 、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
(二十六)医疗器械类: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医学工程技术 、医用电子仪器、医学影像。
(二十七)纤维纺织类:纺织工程、丝绸工程 、针织工程、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棉花加工与检验 、服装、染整工程。
(二十八)监所管理类:监狱学、监所管理 、狱内侦查 。
(二十九)公安类: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的各研究方向 ,治安学、侦查学 、国内安全保卫、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 、警犬技术、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 、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 、禁毒学、犯罪学、公安情报学 、网络安全与执法、消防工程、消防指挥,治安管理 、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特警、警察管理 、公共安全管理、警察指挥与技术、刑事侦查 、禁毒。
『贰』 上的32大专哪个学校好啊,郑州3加2的中专技术学校
河南省郑州水利学校:成立的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二级学院 ,办学实体为国家级重点中专河南省郑州水利学校。河南省郑州水利学校创建于1955年10月,曾升格为郑州水利专科学校、河南水利学院,举办过四届普通专科 ,并与河南电大联合办学举办过15届普通专科 。
郑州金融学校
郑州金融学校创建于1985年,是河南省教育厅审批命名,郑州市教育局直属,河南省唯一一所以金融专业为特色的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学校位于市区中心 ,环境幽雅,交通便利。分东、西两个校区 。学校设有四系:财政金融系 、经济贸易系、信息工程系、艺术设计系,下设十多个专业。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优秀毕业生3万余人。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是2004年5月在郑州旅游学校基础上 ,经河南省人民 *** 批准 、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高等院校 。学院位于郑州市航海东路豫英路上,目前开设旅游管理、饭店服务与管理、旅游英语 、旅游日语、风景区建设与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烹饪与营养等16个旅游类专业,其中“饭店服务与管理专业”是国家首批重点建设
『叁』 河南省都有哪些大学
学校
1 河南大学
2 河南理工大学
3 南阳理工学院
4 郑州大学
5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
6 河南机电职业学院
7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8 河南工程学院
9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
10 黄河科技学院
11 信阳师范学院
12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13 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
14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15 郑州轻工业学院
16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17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8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
19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20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
21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22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23 安阳职业技术学院
24 河南中医学院
25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6 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
27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8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29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
30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31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
32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33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34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35 南阳职业学院
36 永城职业学院
37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38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39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40 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41 开封大学
42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43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4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45 *** 外国语学院
46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47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48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
49 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50 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
51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52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
53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54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
55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
56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57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58 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59 焦作大学
60 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
61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
62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63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
64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65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66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67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68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
69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70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71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72 河南农业大学华豫学院
73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74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75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76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
77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
78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79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
80 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
81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82 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院
83 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
84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85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
86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87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88 周口卫生学校
89 濮阳市卫生学校
90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91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92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93 安阳卫生学校
94 开封大学单招
95 开封卫生学校
96 河南煤炭卫生学校
97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单招
98 河南化工职业学院
99 郑州市卫生学校
100 洛阳市卫生学校
『肆』 河南科技大都有什么专业
河南科技大学是河南省重点建设的三所综合性大学之一。现设23个学院 、有69个本科专业 ,66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为MBA、工程硕士和农业推广硕士等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是教育部授权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单位,在校生近3万人。现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一二层次人员、享受 *** 特殊津贴专家 、省部级科技功臣、优秀科技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级人才200余人, 共享院士7人
河南科技大学现有45个省级重点学科 ,32个校级重点学科,12个省级特聘教授设岗学科,其中工科特色和优势明显 。齿轮和轴承设计理论 、数控和机电一体化技术、新型功能材料、金属摩擦理论 、车辆设计与内燃机技术、脑认知理论、牡丹开花技术等研究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生产设备制造 、农机设备、农副产品加工技术、计算机与控制、DNA指纹分析 、显微外科、旱作栽培与作物育种、预防兽医学 、动物育种与繁殖等学科的研究有明显的优势和特色。
更多专业及详细情况请参考下面网站。
『伍』 河南的二本院校都有哪些
河南的二本院校有安阳师范学院、河南科技大学、河南科技学院 、河南工程学院、黄淮学院、河南工业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等。
1、安阳师范学院
安阳师范学院(Anyang Normal University)位于河南省安阳市 ,是河南省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 。
2、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He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简称河科大(HAUST),坐落于“千年帝都,牡丹花城” 、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洛阳 ,是国家国防科工局与河南省人民 *** 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属河南省重点建设的三所综合性大学之一,位列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3、河南科技学院
河南科技学院(Hen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位于中原名城新乡市 ,是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占地面积2478亩,校舍面积62万平方米 。图书馆各类文献资源总量达269万册,中外文期刊1500余种。学校设19个教学学院 ,65个本科专业。
4、河南工程学院
河南工程学院(Henan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位于河南省会郑州市,是经教育部、河南省人民 *** 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入选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 。
5 、黄淮学院
黄淮学院(HuangHuai University)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 ,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改革战略研究试点院校、中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河南省首批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
『陆』 2016年河南专升本本科专业代码32,33,34,49分别是什么专业
您好,序号为32的本科专业是交通运输 ,专业代码是081801,专业代码都是这种形式的,和代码是不一样的可以相对应。序号33代码为082502环境工程,082901安全工程 ,序号34对应的专业有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的工程与工艺 。序号49专业代码101006 ,本科专业口腔医学技术。
『柒』 河南省内的3+2大专学院有哪些
河南省卫生学校(彰涧卫校)
安阳市文化艺术学校
安阳市电子信息学校
安阳幼儿师范学校 等等
河南省新乡工业贸易学校
(地址:新乡市化工路14号)
新乡幼儿师范学校
新乡市工业学校
新乡市卫生学校
新乡工业贸易学校
新乡市第一卫生学校
新乡市信息工程学校
濮阳市职业技术学院
濮阳市教育学院
濮阳市技工学校
濮阳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濮阳市卫生学校
濮阳市幼师学校
河南省交通技工学校
河南省卫生学校
郑州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
郑州金融学校
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省司法学校
郑州市司法学校
河南省司法警官学校
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
郑州市商贸管理学校
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开封教育学院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原省商业学校)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省信息管理学校)
河南工业大学化学工业学院(省化工学校)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郑州水利学校)
中原工学院影视职业学院(郑州广播电视学校)
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省工业设计学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原省农业学校)
河南科技大学林业职业学院(省林业学校)
河南理工大学高等职业学院(河南工程技术学校)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驻马店教育学院
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平顶山)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河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河南省交通学校)
河南省建筑工程学校
河南机电学校
河南信息工程学校 郑州测绘学校
郑州市财税学校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
河南省水利水电学校
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南阳)
河南省工业学校
河南省财经学校
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
河南省商务学校
河南省民政学校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开封人民警察学校
河南省医药学校
洛阳人民警察学校
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
洛阳市财经学校
河南省煤炭卫生学校
焦作财会学校
驻马店财经学校
河南省交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驻马店)
河南省农业经济学校(洛阳)
郑州幼儿师范学校
河南省司法学校
河南省外贸学校
河南省人民医院附属护校
河南省计划生育干部学院中专班
郑州大学附属卫校
河南省纺织工业学校
河南省劳动人事干部学校
河南省团校
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
河南省二轻干部学校
省体育运动学校
河南省电子商务学校
河南省艺术学校
河南中欧体育运动学校
郑州工业经济学校
北京印刷学院郑州电脑艺术中专学校
黄河科技学院(中专班)
郑州电力中等专业学校
河南省针灸推拿学校(洛阳)
河南省经济贸易成人中专(新乡)
三门峡黄金工业学校
南阳建筑工程学校
洛阳幼儿师范学校
商丘幼儿师范学校
周口幼儿师范学校
汝南幼儿师范学校
潢川幼儿师范学校
南阳幼儿师范学校
河南辅读中等职业学校
河南省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
以上学校都有3+2 (供您参考)
『捌』 河南省公需课选了32个学时,为什么学分显示24学时
一年申报一次,需要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版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权少于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45分钟为1学时)。在继续教育年度内 ,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现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学分与学时的转换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每年中 、高级职称人员至少需要完成72学时 ,其中公需学时至少24学时,专业课时至少48学时。
『玖』 2017年河南省对口升学院校有哪些
2017河南省专科对口升学学校:
1、河南大学
河南大学(Henan University),简称河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河南省人民 *** 共建[1] ,首批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开封,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111计划“ 、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 ”资格和“国防生后备军官”选培资格,为UNAI、IAUP、AUAP成员。
2 、河南科技学院
河南科技学院(Hen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位于中原名城新乡市,是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始建于1939年 ,前身为中国 *** 早期创建的延安自然科学院大学部生物系,历经北方大学农学院、华北大学农学院、华北大学农学院长治分院、北京农业大学长治分校 、平原农学院、百泉农业专科学校、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等时期。
3 、郑州科技学院
郑州科技学院创办于1988年,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本科高校。是中国民办高校20强学校和教育部表彰的全国学生就业示范民办高校 。
学校前身是郑州中原职业大学 ,以自学考试辅导为主的高等教育机构;1997年实施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先后经历了郑州科技专修学院、郑州科技职业学院等时期,于200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郑州科技学院。
4、天津大学
天津大学(TianjinUniversity) ,简称“天大”,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 、中国北方经济中心天津,其前身为北洋大学,始建于1895年10月2日 ,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开中国现代高等教育之先河,素以“实事求是 ”的校训、“严谨治学”的校风和“爱国奉献”的传统享誉海内外。
5、黄河科技学院
黄河科技学院(Huanghe S & T University)位于河南省会郑州 ,创办于1984年,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1994年成为第一个经国家教委批准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 ,2000年成为第一个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
6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的前身是始建于1923年的中州大学和创建于1951年的平原师范学院;1952年平原省撤销后,学校先后历经河南师范学院二院、河南第二师范学院、新乡师范学院等阶段;1985年,更名为河南师范大学。
7 、信阳师范学院
信阳师范学院创建于1975年 ,原名为开封师范学院(今河南大学)信阳分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本科建制并改为现名,被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著名社会活动家、教育家费孝通先生誉为“教师之摇篮 ” ,2007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学校 。
8、河南科技学院
学校始建于1939年,前身为中国 *** 早期创建的延安自然科学院大学部生物系,历经北方大学农学院 、华北大学农学院、华北大学农学院长治分院、北京农业大学长治分校 、平原农学院、百泉农业专科学校、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等时期。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 ,更名为河南科技学院。
9 、安阳师范学院
安阳师范学院(Anyang Normal University)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是河南省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 。
10、周口师范学院
周口师范学院(Zhoukou Normal University)坐落在河南省周口市 ,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始建于1973年,历经周口师范学校、周口师范专科学校 、周口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阶段,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周口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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